《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2020年6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业教育在线》(全称:创意文化《职业教育在线》),是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双注册(中国国家顶级域名www.zgzyjy.org.cn)(国际顶级域名www.zgzyjy.vip),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双备案的进行职业技能学习和考试的合法网络平台(工信部 ICP备案:京ICP备 16052738号-4 工信部 ICP备案:京ICP备 16052738号-5);
版权机构:北京零度创意文化中心,是通过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非公司性的独立法人机构。
执行机构:北京迈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工作职能职责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办法的意见》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规定的推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法、就业准入办法的政策法规。
第三条 办公地址为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办公楼四楼(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家庄甲60号),邮箱:zyjyzx2020@163.com。
第四条 为了对《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职业教育在线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具体承担全国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相关合作机构颁发《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条 《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由执行机构审批、授权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定点培训基地的职责:
(一)负责本区域招生、培训和考试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学员培训和考试的报名资格;
(三)负责本区域内考务人员的调配;
(四)负责处理、上报本区域培训和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职业教育在线》的各站点在进行相关培训和招生工作时,坚决不允许对外宣称带有“中国”和“全国”字样。执行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授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招生、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不允许做任何夸大宣传。
第九条 各站点必须维护《职业教育在线》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招生、培训和考证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等规定,认真解答学员的问题;核准的《职业技能证书》采取全国统一收费体系,同时要说明本证书是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进行的“职业技能”认证,不是国家考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代替执业资格鉴定,要如实向学员告知,保证其宣传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蒙蔽或欺骗学员。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恶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也不允许售卖证书;在培训和考核的过程不允许推销和售卖任何与培训无关的产品;散布不实谣言者均系违法侵权行为,将追究侵权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如因考培站违反上述规定,考培站承担所有责任,直接解除协议,立即撤销其考培站。
第十条 《职业教育在线》不收取各站点的任何管理费、加盟费和代理费。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上也明确要求各站点不允许收取上述费用。如果有机构和个人以《职业教育在线》的名义收取除培训费、证书工本服务费及考试资料费等规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每年的培训考核任务为300人。
第三章 设立原则、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站点的设立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结合各地区的需要,以及考试对象的数量、等级等,进行布局和数量规划。
第十三条 由于线上学习和考核全国统一管理,因此不存在区域保护。
第十四条 设立站点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法人单位、学校或者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财务管理办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或考核评价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充分调动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具备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管理团队。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具备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评价的专业能力,专家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及考核工作经验的教学人员不少于5名,行业实务工作者不少于5名。
第十五条 凡具备设立站点条件的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即可):
(一)填写《<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按照相应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二)公司或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或者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的单位,由《职业教育在线》的执行机构派工作人员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察、审核达标后,签署合作协议书,授予授权函和牌匾。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运行
第十七条 《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职业教育在线》定点培训基地统一命名,授权编码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各站点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资料档案管理
(一)培训和考试文件收集整理成册;
(二)培训和考试原始资料、考试试卷(含原始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分班次建档并上交;
(三)分等级建立考试申报表、申报人员登记表、证书核发名册表,并整理成册。申报表、登记表保存期为一年,证书核发名册表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各站点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办法,包括管理办法、学习工作办法、财务办法、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各个环节、强化内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站点应于每年4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考试工作计划上报批准,实施培训和考试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组织进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职业教育在线》的执行机构会定期从培训费用中按一定比例返给各站作为工作费用,具体比例会按照《职业教育在线》费用规定,在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体现。
第二十三条 各站点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年检和定期检查督导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试全部在《职业教育在线》学习与考试平台上进行,考试的阅卷评分,实行电子阅卷,每次考试结束后,应按时上报核审,以便及时上报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各站点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执行年检和定期评估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每年对各站点进行综合评估,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三个月内未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一年内没有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的,取消其定点培训基地资格。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不接受管理,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站点,撤销资格,收回授权函和牌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职业教育在线》学习与考试平台的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